债权申报登记表填写规则及注意事项
各债权申报人:
为便于债权申报、审核、核查、裁定确认及分配或受偿款项的领取等事宜有序高效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债权申报公告》的要求,现就债权申报相关事宜及债权申报表的填写规则、注意事项及法律后果等做如下说明:
一、债权申报登记表填写规则
1.1 债权人姓名或名称:债权人为单位的,完整填写已经工商登记的最新名称;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按照公安机关制发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姓名准确填写。
1.2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按照公安机关制发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显示号码如实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证件代码填写,已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提供该营业执照即可。
1.3申报时间:依正式向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手续的日期为准。
1.4申报联系人:填写债权人本人或经书面授权的代理人姓名。
1.5联系电话:填写申报联系人电话,尽量提供本人手机号码及固定电话号码。
1.6债权人确认送达法律文书的地址:债权人或代理人的收件地址、邮编和收件人姓名应准确完整,收件地址应当为收件人的办事机构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地址,以免因不能及时接收人民法院或管理人寄送的法律文书而产生不利后果。
1.7开户银行及账号:应当填写债权人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填写代理人或第三人的银行账户信息并向管理人提交债权人书面委托收款手续的,自受偿或分配款项到达该账户之日起,视为债权人已经受领前述款项。债权人以未收到前述款项为由主向管理人张权利的,管理人不予受理。
1.8申报金额、本金债权、利息债权及债权发生时间:申报金额栏应填写申报债权的本息合计总额;本金债权有司法机关或公证机构的生效司法裁判文书(包括生效的调解书)或公证文书的,以该文书确认的本金填写;无裁判或公证文书的,依双方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本金数额,结合财务对账结果如实填写。利息债权,有司法机关或公证机构的生效司法裁判文书(包括生效的调解书)或公证文书的,以该文书确认的本金填写。无裁判或公证文书的,有合同的,依照双方所签合同约定的利息支付标准,根据法律规定的利息保护幅度,结合财务对账结果如实填写,并附利息计算清单。债权发生时间,以债权债务关系实际发生时间填写。上述事项均应如实填写,未填写的,视为自行放弃申报权利。
1.9财产担保情况、担保标的、担保物价值与担保发生时间:无财产担保的,直接填写“无”;有财产担保的,根据担保合同及相关证明文件所载信息,准确填写担保物名称、提供担保时担保物的评估价值及担保发生时间。
1.10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简要写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过程,并完整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有特殊事项的,应当附书面情况说明。
1.11备注:根据自身债权实际情况,按需填写。
1.12债权人盖章:债权人未单位或其他组织,应当加盖单位或组织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个人名章,没有个人名章的,应当签字并摁手印确认。
1.13提交人签字:债权人本人申报债权的,应当填写申报人姓名,并签字摁印确认;若为代理人申报债权,应填写代理人姓名,并签字摁印确认。
二、注意事项
2.1债权申报登记表的空格部分均应如实填写(备注除外),字迹工整、清晰可见且容易辨认,不得涂改,否则债权人可能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债权登记、审核、核查或裁定确认错误等不利后果。
2.2债权人填妥本表内容后,单位债权人应将本表连同支持所申报债权的全部证据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特别授权)、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未换发新照的,提交营业执照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报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提交管理人;自然人债权人应将本表连同支持所申报债权的全部证据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一并提交管理人。
2.3提交材料的纸张规格应为A4纸,复印件应当与原件核对一致,且内容清晰可辨。
2.4本表中填写的寄件地址及银行账户信息等,应当保证使用功能正常、有效,否则,债权人自行承担邮件寄送不能及受偿或分配款项无法支付到位的全部后果。
2.5债权申报表兼具债权申报通知回执证明作用。
三、法律后果
3.1禁止任何形式的重复申报或虚假、虚构债权,否则,申报人将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民事赔偿及其他全部法律责任;
3.2债权人与债权人,债权人与债务人相互串通虚构、重复申报债权或扰乱债权申报秩序的,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对其申报的债权按无效债权处置。给管理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责任人承诺无条件承担全部损失。
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其他违法处理事项及处理后果。
附:1、债权申报文件 (点击鼠标右键,目标另存为 下载) ;2、已收房、但未办理房产证件的业主申报债权请参考参考样本1;3、已签订购房合同但未收房业主申报债权请参考参考样本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