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述】
2018年4月10日下午,杨某驾驶机动车行至吉安市北门医院附近时因突然失去意识,车辆撞伤几名行人,后交警立即赶到现场将其控制并对其做了相关检测,认为其涉嫌“毒驾”。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其刑事拘留并报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律师辩护思路】
接受杨某家属委托后,龙小林、罗宇两辩护律师立即会见了杨某,详细了解事发当天情况,之后辩护律师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并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书面的律师法律意见书,认为我国现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将“毒驾”规定为危险驾驶罪,且杨某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案件处理结果】
最后,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杨某行为不构成犯罪,对杨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后杨某于当月26日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