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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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1.彭某某贪污、挪用公款案——— 一审法院判决彭某某有期徒刑16年,经律师辩护,二审法院改判6年有期徒刑。【主办律师:龙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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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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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2.李某某贪污案—— 一审法院判决李某某构成贪污罪,判处1年有期徒刑1个月(实刑),律师介入辩护后,上诉发回重审后,改判免予刑事处罚。【主办律师:龙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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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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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3.邓某某贪污案—— 检察机关指控邓某某等人构成贪污罪,数额157万元,律师辩护后,一审法院判决有罪,二审法院改判无罪。【主办律师:龙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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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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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4.吴某某贪污、行贿案—— 检察机关指控吴某某构成贪污罪、行贿罪,经律师辩护,一审法院开庭审理后,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并对吴某某作出不予起诉决定。【主办律师:龙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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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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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5.刘某某单位受贿、滥用职权案—— 检察机关指控刘某某构成单位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应数罪并罚,经律师辩护,一审法院对两罪均判决刘某某免予刑事处罚。【主办律师:龙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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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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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6.吴某某行贿案—— 检察机关指控吴某某构成行贿罪,认定数额35.3万元(依据当时法律,行贿数额20万以上的,应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经律师辩护,一审法院判处吴某某3年有期徒刑,并对吴某某适用缓刑。【主办律师:龙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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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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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7.贺某某挪用公款案—— 检察机关指控认定贺某某构成挪用公款罪,认定数额总计21万元(依据当时法律挪用公款20万元以上,应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经律师辩护,一审法院判决对贺某某适用缓刑。【主办律师:龙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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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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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8.杨某滥用职权案———— 检察机关指控杨某构成滥用职权罪,经律师辩护,一审判决认定杨某构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并对杨某适用缓刑。【主办律师:龙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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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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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9.王某等玩忽职守案————检察机关指控王某构成玩忽职守罪,造成经济损失146万元,一审法院审理后,经律师辩护,检察机关撤回对王某的起诉。【主办律师:龙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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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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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10.包某某职务侵占案——— 公安机关认定包某某构成职务侵占罪,认定数额87万余元,经律师辩护,检察机关对包某某作出不予起诉决定。【主办律师:龙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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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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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11.叶某职务侵占案——— 公安机关认定叶某构成职务侵占罪,经律师辩护,检察机关认为叶某不构成犯罪并对叶某作出不予起诉决定。【主办律师:龙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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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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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12.姚某某职务侵占案——— 公安机关认定姚某某构成职务侵占罪,认定数额280万余元,经律师辩护,检察机关对姚某某作出不予起诉决定。【主办律师:龙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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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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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13.孔某某挪用资金案——— 检察机关指控孔某某构成挪用资金罪,认定数额20万元,经律师辩护,一审法院判决对孔某某适用缓刑。【主办律师:龙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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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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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1.王某某诈骗、生产销售伪劣化肥、销售伪劣产品、假冒注册商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案【主办律师:龙小林】————公检机关认定,王某某构成诈骗罪(依据当时法律规定应判处无期徒刑)、生产销售伪劣化肥罪(依据当时法律规定应判处无期徒刑)、销售伪劣产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一审法院审理后,采纳辩护律师意见,判决认定王某某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3万元,并对王某某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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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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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2.黄某某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主办律师:龙小林】——公检机关指控认定,黄某某构成合同诈骗罪,认定数额600余万元(依据当时法律规定应判处无期徒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认定数额近4000万元(依据当时法律规定,吸收存款数额在100万元的,应判处3年以上无期徒刑),一审法院审理后,采纳辩护律师意见,判决认定黄某某仅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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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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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3.陈某某诈骗、贷款诈骗案【主办律师:龙小林】——公安机关认定,陈某某构成诈骗罪,数额1000余万元(依据当时法律规定,应判处无期徒刑),贷款诈骗罪,数额5000万元(依据当时法律规定,应判处无期徒刑),检察机关认定陈某某构成骗取贷款罪,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二审上诉后,二审法院改判陈某某有期徒刑判处2年并处罚金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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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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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4.冯某票据诈骗案【主办律师:龙小林】——公安机关认定,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金融票据,诈骗某银行款项2亿元(依据当时法律规定,应判处无期徒刑),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检察机关采纳律师意见,审查认定冯某行为构成骗取票据承兑罪并对其作出不以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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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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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5.邹某集资诈骗、诈骗案【主办律师:龙小林】——检察机关认定,邹某构成集资诈骗罪,诈骗数额355万余元;另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作案3次,金额23万余元。一审判决认定邹某构成集资诈骗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邹某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15万元。二审上诉后,二审法院认定邹某不构成诈骗罪,仅构成集资诈骗罪,数额为300万余元,改判邹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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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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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6.陈某某合同诈骗案。——公安机关认定,陈某某等人构成合同诈骗罪,数额为6000万元(依据当时法律,应判处无期徒刑),检察机关认定构成骗取贷款罪,一审判决认定陈某某构成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主办律师:龙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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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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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7.彭某某串通投标案。检察机关认定,彭某某构成串通投标罪,金额合计6727万余元,一审法院审理后,采纳辩护律师意见,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并对其适用缓刑。【主办律师:龙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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