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中律师事务所

重新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19年04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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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新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新干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9日裁定江西碱业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或江碱公司)重整,江西碱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于2018年7月25日发布公告公开向社会招募投资人,并于2018年8月27日发布延期公告,招募投资人截止日期至2018年9月14日,在公告期内虽有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但无人缴纳报名保证金。经新干县政府、新干县法院及管理人共同研究,并征求债权人意见后,现重新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并就相关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江碱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1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4677987257E,企业类型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2214.50万元,公司住所地为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金川中大道32号,法定代表人徐云华,经营范围为氯化铵、纯碱、芒硝生产、销售。股东为徐云华和徐云龙,持股比例分别为83%、17%。

江碱公司120万吨/年联碱项目是江西省十一五规划重点项目之一,公司位于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盐化工业区内,总规划用地1715亩,预计总投资38.5亿元人民币,年产纯碱120万吨、氯化铵120万吨。该项目于2009年开始建设,因出资人自有资金不足,2013年起停工,至今未投产,经债权人申请于2017年12月21日进入破产程序。

(二)债务人资产、负债情况

债务人的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其固定资产主要是在建工程,具体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岩盐采矿权2.75平方公里(批复期限至2020年2月)、设计费用以及项目相关行政审批文件等。

根据第三方审计机构初步审计,债务人截止2017年12月21日,资产负债状况如下:(1)债务人总资产账面原值为234,047,482.36元,流动资产包括:其他应收款4,467,013.50元,预付账款86,036,957.62元,存货16,915,000.00元,合计107,422,629.91元;固定资产原值128,150,335.33元,无形资产22,961,998.33元。具体情况,详见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对于债务人负债,管理人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额初步核定为2.75亿元,最终以法院裁定为准。

详细的资产和负债情况,报名投资人可通过尽职调查落实。

(三)重整优势

1)政策支持

2011年4月15 日,江碱公司入选江西省“十二五”重点建设项目之一,受到各级政府大力支持。在土地使用方面,2009年2月24日,江碱公司取得矿区57.85亩、厂区1907.44亩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1年1月7日,取得首批448.82亩土地使用权并办理权属证明登记。在税收方面,新干县政府在江碱公司成立之初已提供较大税收支持。在重整中,县政府也表示将根据现有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对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后,持续为江碱公司破产重整即后续投产经营提供大力支持。

2)资质优势

2009年至2010年期间,江碱公司取得以下批复:

2009年6月18日,取得赣发改工业字〔2009〕1119号项目备案文件;

2009年7月16日,取得赣发改能源函〔2009〕297号自备热电项目批复函;

2009年9月1日,取得赣水水保字〔2009〕77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

2009年9月1日,取得赣水源字〔2009〕64号水资源论证报告批复文件;

2009年12月31日,取得赣环督字〔2009〕524号项目环境影响备案批复文件;

2010年2月16日,取得60万吨/年《盐卤采矿许可证》。

具体内容祥见相关批复原文。

3)区域优势

江碱公司厂区位于新干县盐化工业城内,依托于新干县丰富的盐卤资源及政府政策优势,该工业城已得到飞速发展。截至公告之日,工业城内已建成完善的配套设施,已吸引40余家企业入驻,形成了规模化的产业集群。2006年12月,新干盐化工业城被列为江西省省级盐化工产业特色基地;2010年7月,被列为江西省第一批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工业基地;2014年6月,被列为江西省首批20个重点工业示范产业集群基地;2017年11月被列为国家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2018年9月盐卤药化产业被列入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省级试点。

二、重整方式

投资人根据债务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现状自行估值以确定投资对价,在支付该对价后,获得债务人的100%股权。重整后的公司承继原债务人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完成本项目的后续投资和经营。投资人和管理人根据投资人的投资方案共同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经法院裁定批准后,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执行。

三、招募方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4月15日17:00时止。

2.报名地点:江西赣中律师事务所,地址为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9号吉安商会大厦10楼。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商誉,并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有能力完成年产120万吨联碱项目的后续全部投资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应当向管理人缴付1000万元报名保证金(户名:江西碱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干县支行;银行账号:36050184065000000243,截止期限为2019年4月15日17:00)。

3.报名人报名时需提供公告后账户资金3.5亿元以上的银行存款证明。

4.提供15亿元以上的专项投江西碱业年产120万吨联碱项目在建的银行贷款、融投资金合同等证明。

5.意向投资人无失信、犯罪记录。

6.接受由自然人或企业之间相互组成的联合体报名。

(三)意向投资人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重整投资报名书;

2.重整投资方案,其中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重整投资人投资与经营方案;

2)主要技术、经营管理团队方案;

3)重整项目资金来源与安排方案(银行资信证明、保函等);

4)投资对价方案(投资对价由报名投资人根据债务人的现有资产情况自行估值,不低于1.5亿元。对价方案应包括具体金额以及支付方式,对价最终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和债务);

3.报名人为法人的,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股东会作出的参与本次重整投资招募活动的决议;报名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4.其他可以证明企业或个人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具有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履约能力证明文件;

注意:报名人应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印制一式十份,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提交。

(四)相关事项说明

1.管理人收到报名投资人的报名资料和报名保证金后,将会同法院、政府等共同评议,共同选定重整投资意向人。

2.如报名投资人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意向人,在决定作出后三日内报名保证金无息退还。如报名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意向人,由管理人向报名投资人出具《重整投资意向人身份确认书》。报名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保证金。

3.投资人在收到《重整投资意向人身份确认书》后五日内向管理人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并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同时十五日内向管理人缴纳2亿元重整保证金。设立重整保证金主要目的是保证投资人履行投资协议,该保证金可由重整方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向管理人提出使用申请,经政府、法院管理人共同会商后,逐步用于项目开支,但不能用于支付投资对价款。如投资人不履行投资协议或不执行重整计划时,法院有权从保证金中扣划有关款项用于履行投资协议或执行重整计划

4.《重整计划(草案)》在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及法院裁定批准后,投资人应当在五日内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向管理人支付投资对价款,对价款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和清偿债务。《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管理人应在会议表决后三日内无息退还重整保证金。

5.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递交重整投资报名书,视为其已经接受本招募公告的各项要求,对本招募公告的内容没有任何异议,并向管理人承诺予以履行,否则视为违约,同时自愿承担重整市场风险,自行承担因本公告执行产生的后果。

上述各项工作的确切实施时间,由管理人会同法院、政府协调后,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或调整。

四、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宇春 王钢 电话:18807963220  15727571756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9号吉安商会大厦10楼

邮编:343000

                             

 

江西碱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4月4